豆花朵 发表于 2009-5-11 10:05:32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意见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帮助我县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适应国家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调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抗风险能力,度过生产经营难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现就扶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减少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因上报审批增值税退税期间的资金占用,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金融机构要按照企业的可退税额度给予融资,并由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计息部分给企业予以贴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县财政局、人行牵头制定。
二、地税部门要根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减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缴纳的地方附税及附加留县财政部分,全额补助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此项税款不再计入乡镇财政体制分成,各部门单位也不得向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违规收费和摊派费用。

四、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纳税大户企业,根据“一企一策”原则再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制订。

五、与利废生产企业相对应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缴纳的税额剔除退税部分可以合并统计,享受我县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六、县工商、经贸、环保、税务、人行、公安部门在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与利用企业的合法经营监管的同时应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及时为企业出具退税所需的各类书面证明。财政部门要优化服务,随到随办,及时做好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初审工作,积极为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尽早取得增值税退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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