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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09-7-23 10:51:31
我县调整200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我县调整200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2009-7-22 16:37:53 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县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建个人账户的单位、企业最低缴费工资为2159.84元,单位和个合计缴费比例为9.5%计205.19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7.5%计161.99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计43.2元;不建个人账户的企业最低缴费工资为130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计78元。
规费科 应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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