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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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 工业窑炉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 5━10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音响、录(摄)像机 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 3━6年
2.加工设备 10━15年
3.油池、油罐 4━14年
4.制冷设备 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 6━10年
6.小火车 6━12年
7.烘干设备 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
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 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 10━14年
10.地磅 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 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 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 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
钢结构 35━45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30━35年
钢筋混凝土砖结构 25━30年
砖木结构 20━30年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 20━25年
2.简易房 8━10年
围墙 4━8年
烘干塔 12━17年
地坪、晒场、晒台、货场 5━10年
3.其他建筑物 10━20年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设备,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电脑),火车轮船以外的及生产经营以外的设备为5年(器具,工具,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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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08年各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是: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残值率是:
内资5%
外资10%.
咨询
北丐洪七公:关于2#内容,我想咨询一下:这里的折旧率是: 内资5% 外资10%中的折旧率是不是应该改为残值率? 应该是残值率!
我是转贴的!也没有注意看! 七公,现在固定资产计算折旧都按这个吗?
一、08年各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是: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残值率是:
内资5%
外资10%. 这个是财务制度里的,至于税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那税法是咋规定的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如果已经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大】【中】【小】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新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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