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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0-1-18 17:33:40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加收滞纳金的公告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加收滞纳金的公告
2010-1-18 12:47:37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规定,从2010年2月1日起,恢复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规定。希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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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加收滞纳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