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08-4-16 14:25:28

外贸企业出口申报无信息盖章事宜---[已更改]

        最近有些单位1月初出口的、在4月14日增值税申报截止日前到期的,没有及时在14日前进行申报,而在15日才进行申报,这些出口的货物要转为视同内销。

        在此,再次提醒各外贸企业出口单位:在当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后90天到期的出口货物,在90天内核销后,仍然要去三科盖章,而要求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果没有信息的,则可以先不进行申报。如果有信息、而没有在次月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一律转为视同内销。

        例:2008月1月18日出口的,90天到期日是2008年4月16日,那么在90天内核销掉后,仍然要去三科盖章,而在次月5月13日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必须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如果没有信息,则可先不进行申报,到6月的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申报。如果有信息、而到5月14日才进行申报的,则视同内销。

       再如:2008年2月2日出口的,90天到期日是2008年5月1日,那么在90天内核销掉、盖章后,在5月13日增值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必须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微笑 发表于 2008-4-16 15:08:38

好点复杂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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