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原医保参保企业是否建立个人帐户确认手续的公告
公告
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根据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浦政办发1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将有些调整,由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给缴费单位带来的负担及个人的待遇不同,因此务必请各企业认真作好选择,并于2008年6月10日前携带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到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或通过浦江地税网站下载《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经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后交办税服务厅登记管理窗口,完成确认手续。有关政策规定详见浦江地税网站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浦江地税网网址:www.pjds.net
如无法下载文件请拨打84107249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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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http://www.pjds.net/images/doc.gif 点击浏览该文件《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确认书》
有没有相关文件呀.
从七月开始就要交医保了,地税收,地税有没有这个方面的专门文件呀.找不到.还能不能建个人帐户的啊
我都没有建过个人帐号,现在还能不能建的啊?还能不能建个人帐户的啊
我都没有建过个人帐号,现在还能不能建的啊? 当然能建了,这个只是针对在实施医保前,已经在交医保的单位的,而新参保的单位,在你们自己去参保时就可以选择建还是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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