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1-5-2 09:24:38

5月1日起,醉酒驾车列入刑事犯罪

5月1日起,醉酒驾车列入刑事犯罪2011年4月28日 11:56:37  浦江新闻网  -“酒驾”肇事或将面临终生禁驾-醉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获-酒驾罚款1000~2000元扣证6个月;再次酒驾处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将正式实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意味着醉酒驾驶和飙车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查实,机动车驾驶人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送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从5月1日起,一旦发生醉酒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查获,将被检察机关批捕、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宣判,醉驾者触犯刑法,留下案底,犯罪记录将跟随其一生。根据相关规定,有案底的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而且,有犯罪前科的人很有可能在出国旅游时被拒签。因此无论酒驾者的身份如何,一旦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面临的不仅是刑事及行政处罚,还会对工作、前程、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据笔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为了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将作出相关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修正案(草案)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为有效惩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500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并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治安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了1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孙晓松 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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