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1-12-2 13:39:26

每月一提醒[201112]

每月一提醒
2011-12-02 09:25:2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2  文字大小:【大】【中】【小】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1年12月15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09月17日(包括9月17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1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3、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有关问题:出口企业在2011年12月1日前报关出口且截至该日尚未核销的出口业务,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2011年12月1日前已办理正常核销和逾期核销及逾期未核销的出口业务,按试点前的出口退税相关规定办理。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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