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2-10-12 08:41:57

生产企业取消核销单后的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取消核销单后的退税申报来源:浦江国税日期:2012-10-10
    自2012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收汇核销单号码不再打印。由于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要求生产企业在进行单证齐全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录入核销单号码,导致出现预审疑点“s301单证不齐(缺报关单、核销单或代理证明)”。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解决此问题之前,为减少审核疑点,企业可通过以下操作避免疑点产生:
    一、对当期单证不齐且无核销单号码的出口货物,在申报系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应虚拟录入一个核销单号码(如:报关单号码后9位或申报年月+序号,但同一报关单的虚拟核销单号码应相同),同时“单证不齐标志”栏填“B”。
    二、对无核销单号码的出口货物,有当期出口当期单证齐全(包括当期冲减前期数据并作当期作收齐处理),即在申报系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的“单证不齐标志”栏为空。则“核销单号码”栏为空或虚拟一个号码,都会有审核疑点出现:“s301单证不齐(缺报关单、核销单或代理证明)”或“s33k 企业申报核销单号(XXX)与海关数据中对应核销单号不符”。
    建议:“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模块中录入无核销单号码的出口货物数据都为单证不齐(按第一条操作)。在下期再作收齐前期单证处理。

http://www.zjtax.gov.cn/pub/pjgs/bsfw/cktsyz/tztx/201210/t20121010_163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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