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3-8-7 22:47:09

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关于确认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通知

关于确认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通知
市本级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2013年7月1日起,按“实耗法”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1.2版??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业务明细录入??计划分配率备案录入模块中,确定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 一、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的企业,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税务机关已核销的全部手(账)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 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进料加工业务手(账)册核销但办理过手(账)册登记的企业,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未核销的全部手(账)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 三、2013年7月1日之后首次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计划分配率为首份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计划分配率。 为准确计算、办理出口退(免)税,请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尚未报经主管退税机关确认计划分配率的生产企业,于8月15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须经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申报系统”才会支持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正常申报。 对2013年7月1日之前已按“购进法”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的手册,7月1日后发生的所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统一按“实耗法”根据上述计划分配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重复计算的内容在手册核销时进行清算调整。 金华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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