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3-8-22 11:18:53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3-8-7 14:55:46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浦人社发〔2013〕66号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结合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县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现将我县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035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26%,计最低缴费金额789.10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18%计546.30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242.80元;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3%计91.05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2%计60.7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计30.35元。
    2、全县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10元,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22%,计最低缴费金额442.20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14%计281.40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160.80元;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3%计60.30元,其中单位统筹缴纳2%计40.20元,职工个人缴纳1%计20.10元(农村户口职工个人不缴纳)。
    3、自谋(由)职业人员(个人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10元,缴费比例18%。即月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361.80元。
    4、职工个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缴费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照当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例不变。
    6、医疗保险建账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34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缴费比例为9.5%,计最低缴费金额317.3元,其中单位统筹缴费比例为7.5%计250.5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计66.8元。
    7、医疗保险私营企业不建帐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010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计最低缴费金额为120.6元。
    8.以各类人员补缴历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各类人员缴费比例执行。 以上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
http://www.pjcs.gov.cn/module/news/displaynews.aspx?_id=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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