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3-9-24 20:04:48

发展改革委就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答记者问


发展改革委就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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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3日 18时48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制定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背景。
    答: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有关数据显示,机动车排放影响PM2.5细颗粒物20-30%左右。
    油品质量是影响汽车尾气排放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是减少尾气排放、防治雾霾天气的重要手段,是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油品质量升级后,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油品价格,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近年来,为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苏等省市率先实行了优质优价的试点政策,对调动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要求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为此,我们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
    问:请问油品质量升级后加价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油品质量升级后,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
    为合理确定全国汽、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质量升级加价标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中石油、中石化已完成第四、第五阶段油品质量升级改造炼厂的成本进行了全面调查与审核。根据成本审核结果,考虑炼厂消化部分成本因素,确定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区汽、柴油质量从第二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时,每吨已累计分别加价410元和480元。按此次加价政策,上述地区汽、柴油质量升级至第五阶段时,每吨只需再加价50元。
    问:价格政策出台后,具体将如何操作?
    答: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具体操作交给地方,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出台当地的加价政策。
    问:价格政策出台后,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疏导对下游用户的影响?
    答: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提高后,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可按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柴油加价对上述行业的影响。
    问:价格政策出台后,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市场监管?
    答:价格政策出台的同时,国家已明确要求各炼油企业要加大升级改造力度,结合自身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升级方案,明确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升级改造进度,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带头如期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照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设计建设。
    目前,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进度不一,国内市场第三、四、五阶段标准的油品并存,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渠道销售,增加了监管难度。价格政策出台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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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详细阅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
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价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详细阅读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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