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1-4 10:25:20

县委办〔2013〕76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发文单位: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县委办〔2013〕76号
颁布日期: 2013-9-2
实施日期: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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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机关部门,县属各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确保我县科技政策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现就县委〔2012〕11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若干意见》扶持对象为浦江县域内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包括专利权自然人)。     二、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偷税、侵权、假冒、污染偷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县内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规定和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及以上的企业,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     三、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8万元。     四、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同一内容,获得同一级别称号的不重复计奖,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计奖。     五、《若干意见》实行一年兑现一次,逾期不再补兑(申报时间截止为第二年的2月25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及后两年的所有政策性补助。     六、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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