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2-26 14:03:35

换发从业会计证的公告


换发从业会计证的公告
2014-1-13 10:27:56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县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二、换证安排: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三、换证地点: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41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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