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3-1 11:48:08

我市3月1日启动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我市3月1日启动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发布时间: 2014-02-28 00:38:32 星期五
作者: 倪寒霞 责任编辑: 照排室 来源: 金华日报
    本报消息(记者 倪寒霞)新《公司法》实施在即,3月1日起,全市将统一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昨天上午,市工商局组织全市企业举行登记机关开展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培训。
    据了解,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张一之介绍,根据新法,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原本最低注册资本要达到一定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比如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些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最大限度的降低。
    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数量势必会快速增长,在“宽进”的情况下如何实施“严管”呢?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协同监管。
    张一之说,原来每年3月初到6月底,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报送企业年度检验报告;改革后,企业只要每年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这一报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和监督。对于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和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采取相关信用约束措施,从而更有效地监管企业,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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