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4-6-21 13:51:20

县人力社保局陈志平局长就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答记者问

县人力社保局陈志平局长就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4-06-19
问:此次县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请问出台此政策的目的是什么?答: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待遇。目前,我县有被征地农民4万多人,已达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有1.5万多人,目前每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一档为288元,二档为480元(每年4月1日进行调整)。此次补缴一次性费用后,可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享受与企业退休职工相应退休待遇。问:本次转保对象是哪些人?答:凡本县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县级政府征用土地,村或户人均不足0.2亩),自愿原则,经申请允许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有三类对象:一类是已参加被征地农民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可一次性补缴15年;第二类是已参加被征地农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离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其余年份按企业职工方式正常缴纳;第三类是符合条件未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的,必须先办理参保手续再申请转保。 问:如申请转保,缴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此次转保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18%比率缴费,今年年缴费额为5244.48元,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以转保办理上年度12月为限)人员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问:转保时原来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怎么办?答: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助)按规定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另外政府转保补贴40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老农保余额均可转入。原已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抵扣累计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中的退伍军人的军龄可抵扣累计缴费年限。 问:转保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何? 答:(1)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每月1150元左右),并按政策享受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待遇。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享受一次性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10000元,其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继承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增加养老金待遇。参保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享受一次性丧葬费4000元、抚恤金10000元,其个人账户全额退还继承人。问:如何办理转保手续?答:此次转保我局充分考虑到转保人群分散、人数多的实际,采取由行政村代为办理方式,被征地农民可在当地就近办理。自愿转保人员向行政村申请→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由行政村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一楼大厅审核→审核无误办理参保登记,并出具《核算表》→由行政村发放至本人签字确认→持表至银行缴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去县内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清补缴费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到县内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信用社、邮政银行(任一网点)签订代扣协议书,并在账户中足额存入补缴金额和扣缴金额。)→县人力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足额缴纳费用后次月享受养老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统一发放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存折内。问:转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老农保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精简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不再重复享受。现符合条件不办转保手续可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允许以后申请转保,但补缴标准逐年提高,请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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