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5-1-15 11:58:43

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工资项目扣除备案表

2014年度社保费结算工资项目扣除备案表

通过“浙江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于2015年3月31日前填报《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及附表。

社保费工资项目扣除由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社保费结算工资项目扣除备案表》(附件1,可通过浦江财税网下载)并提供外地参保证明、2014年度缴费记录、工资发放清册,在2015年3月10日前报分局备案。未经分局备案的不得在企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中扣除。分局汇总后将《社保费结算工资项目扣除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县局规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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