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5-3-28 14:10:47

关于2015年纯地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公告

关于2015年纯地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公告2015-3-24 14:41:18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2号

关于2015年纯地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建帐建制、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1〕3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税征管工作实际,经县局研究,现制定2015年度纯地税税收定期定额标准和调整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纯地税定期定额征收范围      1.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纳税人申请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2.从事美发经营,定额间数在三间(不含)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3.从事餐饮经营, 一、二等路段经营面积在三间(含)以上、其他路段一楼店面四间(含)以上或经营场所三层以上(含三层包括加层)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4.从事住宿业经营,床位超过36床(含)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5.从事足浴、美容、汽车美容装潢,定额间数两间(不含)以上的纳税人,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实行定期定额的参照服务业-其他进行定额。      6.歌舞厅、音乐茶座、建筑设计装潢、网吧、电子游戏、西餐厅的纳税人,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7.医疗行业税收征管仍按《关于印发<浦江县医疗机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地税征〔2009〕30号)规定执行。      8.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应实行查账征收,按期申报纳税。      9.定期定额征收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二、加强定额核定,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1.合理核定定额。纯地税双定户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核定或调整,本公告所涉及的指标参数系纯地税各行业最低定额标准,各分局可根据客观经济条件,如实调整或核定其定额,努力缩小双定户纳税定额与实际经营额之间的差距。核定定额时应重点参考其成本、合理的费用支出,其相关支出达到起征点附近的更应慎重核定,如租金、工资等费用支出达到25000元/月的,原则上其定额应核定在起征点以上。同时,要密切关注纳税人的发票开具金额,除受季节性影响淡旺季明显的行业外,发票开具金额连续三个月平均达到250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其定额也应核定在起征点以上。      2.进一步规范定额核定流程。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业户自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定额审批、通知送达、公布定额等核定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行业管理,开展典型调查,确定行业预警指标。      三、建立和完善个体税收建账建证管理      积极推广个体税收建账建证。对经营规模一般或者较小、没有能力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实施定期定额管理方式,采用“参数定税法”核定征收。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各分局应督促其建立复式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原则上不再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而采取查账征收的征收方式。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分局应参照同类、同级经营户的经营水平合理设置其营业额等预警值,建立动态台帐,并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预警值。      四、做好个体工商户期满申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第16号令)第十八条关于“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45日内,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28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执行期满申报工作。      五、加强对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管理工作      1.提高对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各分局对已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起征点以上的调到起征点以下的要报经县局审批,并单独予以公布、公示。      2.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管户清册。为有效实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纳税人在经营期内月度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必须在次月10日前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按季、半年或一年一次)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纳税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同时应明确要求未达起征点户如实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其实际营业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      六、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1.各日常税源管理岗要加强发票的分析和比对工作,对连续3个纳税期发票使用金额超过定额20%(含)以上比例的定期定额户,应填制《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纳税定额审批表》,申请派工对定期定额户应纳税收入额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定额的调整。      2.对门征代开票开具金额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或当月超过起征点200%的,税务机关除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一并调整其相应的定额。      七、其他说明事项      1.执行期及行业淡旺季系数设置。今年纯地税双定执行期为当年1-12月。其中1-7月为淡季,系数为0.7;8-12月为旺季,系数为1。      2.经营用房间数的确定。一般以实际经营的自然间为准,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确定为一个标准间;不足20平方米的一律按0.85间确定,超过50平方米的一律按1.15间确定。      3.定额间数的计算系数:一层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1,二层及地下层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0.6,三层(含)以上一间核定定额间数的系数为0.4。(专业市场除外)      八、征收标准及路段等级划分(见附件)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19日   2015年征收标准及路段等级划分一、征收标准住宿业参数指标
权重/系数
说明
指标值/系数

权重
以床位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900(元/月、床位)

地段系数
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级
一等路段
1.1

二级
二等路段
1

三级
三等路段
0.9

四级
四等路段、五等路段
0.8

装修新旧系数
以装修新旧程度为划分标准。



2年内
1.1


2年以上
1.0

档次系数
以营业执照核定为划分标准。


一级
宾馆
1.0

二级
旅馆
0.6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床位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装修新旧系数*档次系数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餐饮业参数指标
权重/系数
说明
指标值/系数

权重
以店面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16000(元/月、间)

地段系数
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等路段
1.2


二等路段
1


三等路段
0.8


四等路段、五等路段
0.5

经营项目系数
以核定定额经营项目为划分标准。



饭店
1


煲 庄、快餐店
0.9


纯小吃(面、粥、麦饼、馄饨、饺子等)
0.8

装修新旧系数
以装修新旧程度为划分标准



2年内
1.1


2年以上
1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店面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经营项目系数*装修新旧系数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服务业----其他
权重/系数
说明
指标值/系数

权重
以店面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16000(元/月、间)

地段系数
按商业定期定额路段等级为划分标准



一等路段
1.4


二等路段
1


三等路段
0.6


四等路段、五等路段
0.5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店面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地段系数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服务业—浴室
权重/系数
说明
指标值/系数

权重
以行业平均水平为权重,权重比例为100%
100000(元/年、户)

经营规模系数
按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划分标准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1.25


行业平均水平
1


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0.75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 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文化体育业—棋牌
权重/系数
说明
指标值/系数

设备参数
以台数为设备参数,设备权重比例为100%
1000(元/月、台)
计算公式:1、基础经营额=设备数量*定额指标值*设备权重比例(100%)2、系统产生定额经营额=基础经营额*民主评定调整系数二、路段等级划分1.一等路段。新华路(新华路与大北门路交叉口以东,新华路与民主北路以西);和平路(和平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以北,和平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以南);   人民路(人民路与和平路交叉口以东,人民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以西);   时代广场、福泰隆、财富广场一楼店面朝向人民路的所有店面及福泰隆一楼内街(店面朝向内部)的所有店面,时代广场一楼朝向东所有店面;   财富广场一楼店面朝向东、向西的所有店面。   2.二等路段。和平南路(人民路交叉口至江滨路);和平北路(新华路交叉口至月泉路);仙华路(与月泉路相交处以北至浦江水晶玻璃城);新华西路(与大北门路相交处以西至环城西路相交处);新华东路(与民主路相交处以东至环城东路相交处);中山南路(人民东路交叉口至江滨路交叉口);人民西路(与和平路相交处至浦江剧院门口);大桥北路(浦阳桥以北);文宣西路;环城南路;解放东路(与民主路相交处至和平路相交处);民主南路(与解放路相交处以南至与福泰隆相交处);   富都豪庭店面朝南所有店面;时代广场一楼店面朝向西、南的所有店面;福泰隆一楼店面朝向北、西的所有店面;财富广场一楼店面朝向南所有店面。    3.三等路段。人民西路(浦江剧院门口以西);人民东路(与大桥路相交处以东);中山北路;东山路;中山南路(江滨路以南);和平南路(江滨路以南);福泰隆一楼店面朝向东的所有店面;恒昌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处至班班大道相交处);环城东路;民主南路(与新华路相交处以南至与解放路相交处);县博物馆朝西店面;体育场路;仙华路(水晶博物馆以北);月泉东路、月泉西路;环城西路;广场路;富都豪庭店面朝北、东所有店面;解放东路(东溪花园及塔山丽都花园面向解放东路的店面);凌宅巷;大桥南路;江滨路;文溪路;文宣东路;宣和里;西山路;西山北路;黄宅镇的商业路、新华路、迎宾路、望江路。4.四等路段。除以上一等、二等、三等路段外的城区其他路段和弄道、黄宅镇政府所在地其它路段和其它乡镇政府所在地临街路段。(包括潘宅、七里、白林、大许、黄宅前陈、治平下杨畈)5.五等路段。除以上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路段以外乡镇、农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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