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5-4-22 10:04:17

关于开展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14〕1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征缴对象及缴费标准1.凡户籍在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征缴。缴费标准分小额大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医疗保险,小额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80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财政补助540元;大额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1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60元,政府财政补助540元,每个参保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2.城乡居民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残疾人、五保户,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每人给予补助260元。二、基金征缴时间及任务1.征缴时间: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基金征缴实行截止日制度,征缴工作原则上到2014年12月20日截止。各乡镇(街道)必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并向县财政局办理所征缴的个人缴纳基金的结报手续,以确保2015年1月1日能按时启动新一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时报销,2014年12月31日以后一律终止个人参保。2.征缴任务:按2013年度底农业人口数(含“一锅端”人员)的95%下达(具体任务数附后)三、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县人民群众的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2015年城乡居民的参保和筹资工作列入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把该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参保任务完成。2.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城乡居民认识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要性,树立自觉参保意识,扩大受益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宣传,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使2015年度的医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3.认真做好指导。县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筹资参保工作的组织、服务、指导和督查。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确保参保率达95%以上。  (1)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报督查机制。县城乡居民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县人力社保局要不定期开展通报及工作督查,确保工作成效。  (2)县财政局要做好基金收缴票据结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县人力社保、财政、审计、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要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到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考核奖惩。基金征缴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征缴任务完成率在95%以上的乡镇(街道),由县财政按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县考评督查办还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度工作考核中酌情加、扣分(分值1—2分)。 附件:2015年度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数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2015年度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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