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发〔2015〕28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索 引 号:330726-001-020200-2015-0029内容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浦政发〔2015〕28号公开日期:2015-11-13
信息内容
GPJD00-2015-0010
浦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浦政发〔2015〕2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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