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6-28 10:20:11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 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9-05-24
为推进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全面实施浦江县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75号)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16号);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行动方案(2018—2022 年)》(金委发〔2018〕17号);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2年)》(浦委发〔2018〕21号)精神,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导向,按照空间布局更加科学,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土特色更加彰显,农民生活更加美好的要求,通过打造乡村文化品牌,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运营机制,加强市场营销,推动农业、旅游、文化及教育、度假、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将浦江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家园和市民休闲旅游乐园。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底,完成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创建任务,创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10个(2019年至少完成1个),全县60%的行政村完成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2019年至少完成15个),乡村振兴达标村实现全覆盖。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由县委副书记俞建辉担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虞红梅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集中办公,分设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产业致富组、美丽乡村建设组、文明治理组、督导考核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对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有关会议筹备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及时掌握和跟踪创建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牵头组织核查验收。组织成立乡村振兴评审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考核,同时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按照“一乡一团队”实施指导服务。乡、村两级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县、乡、村三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把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列入基层党建考核重要内容。三、工作原则1.坚持党建统领。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支部工作到人头”的鲜明导向,深化落实浙江农村基层党建“20条”,从严抓实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最强支部创建推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形成党建统领推动中心、服务大局的强大动力。2.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以数字化为引领,强化村庄及产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统筹利用资源要素,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全民参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出发点,把基层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准,在推荐申报、互比互学、创建验收、表彰宣传等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引导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过程和结果都经得起检验,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创造出更具新时代特色的美好生活。4.坚持综合创建。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基层需求实际出发,整合各部门资源、资金,按照“缺什么、创什么”“少什么、补什么”原则,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项目,开展综合创建,力争实现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5.坚持因地制宜。在推行统一标准创建的基础上,以阶段性任务与长远性发展相结合,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彰显乡村特质与本村特色,不搞一刀切,不求齐步走,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按照创建实绩择优评选。鼓励单村创建,也可采用村村联创和抱团创建的方式,共同组织实施。6.坚持持续推进。连续两年开展创建活动,坚持细化内容、统一标准,持续推进、动态管理,用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抓好工作落实,推动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蹄疾步稳。四、组织实施    1.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要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聚焦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等短板,加大推进力度,有创建的浓厚氛围。由乡镇(街道)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制定创建方案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年11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对照评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资料,由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验收通过后给予公布。2.示范村创建,属地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应成立专门团队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村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乡贤团和“4+2”村联心服务团的作用,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创建助力。通过竞争性申报、自主性实施和择优评选,实行分批申报,一季度一申报,由实施行政村对照《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制定可行性创建方案,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通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乡镇(街道)和村组成答辩组进行现场陈述答辩,经县乡村振兴评审组对实施方案评审择优确定后组织实施。示范村的验收评定,采用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完成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后,经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相关资料文本,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综合验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最终评定,以文件形式公布结果。示范村的创建可以单个行政村创建,也可以采用村村联创,抱团创建,在同一相邻区域的村,可以共同制定创建实施方案,但实施方案需先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然后才可以按示范村创建程序组织实施。五、政策扶持(一)财政扶持1.设立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4亿元。2.项目的补助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3.评定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的,县委、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整个乡镇乡村振兴项目的统筹,由乡镇(街道)向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财政局给予拨付奖励经费。4.申报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后并组织实施,每个村先给予按人口数每人400元作为创建启动资金,县财政按照创建实绩不超过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但补助总额不超过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2000元/人。如最终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启动资金将予以收回。5.村级项目奖励资金必须按照《浦江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要求,纳入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乡镇(街道)应向社会公开,各项开支账目应在村内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6.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不按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随意变更项目的(经乡村振兴办公室同意变更的除外);有弄虚作假及其它不合理开支的。(二)土地扶持1.开展土地综合整理(土地开发)。鼓励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通过综合整治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需要,节余指标原则上归当地乡镇(街道)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在县域范围内有偿调配使用。鼓励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等开展“三产”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2.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及指标。优先落实乡村振兴项目所需用地,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具体分配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参考各乡镇(街道)、村提出的项目规划研究决定。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当进行公开出让。本意见适用时间:附件1《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要求》附件2《浦江县乡村振兴示范村评选要求》附件3《村民满意度调查方法》附件4《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评价办法》附件5《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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