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6-28 10:35:30

关于征求《浦江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浦江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为规范全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科学合理,保证项目评价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我局组织研究起草了《浦江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pjjmj@126.com
  2、传真:8411009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
  附件:《浦江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  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全县进区工业项目评价管理,明确项目基本条件与投资效益,确保项目用地科学合理,激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项目储备的范围
  全县需新增土地的工业项目,包括新引进的需单独供地工业项目,需新供地的技改、扩建、搬迁工业项目。
  二、工业项目储备的条件
  (一)项目投资人基本条件
  项目投资人必须为公司制法人、规上工业企业,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有工业用地的县内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不包括查补税、减免税及抵扣部分,下同)超过200万元且前三年平均税收18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1.5倍;亩均产值300万元以上。
  2.县内租赁企业(控股股东无工业用地):入库税收连续两年1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平均税收100万元以上。
  3.县外境内企业:前三年税收均在3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下同)超5000万元,或上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且研发投入超200万元(高科技产业,需科研成果)。
  4.外商投资企业。
  (二)工业项目基本条件
  1.申请项目必须为《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最新版)规定的鼓励类和非限制类、非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要求。
  2.境内县外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资人必须为控股股东。
  3.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按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30万美元/亩),到位注册资本按申请用地面积数,不低于20万美元/亩。
  4.项目投入与产出:按照《浦江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试行)》(浦政办发144号)标准执行,或另行约定。
  三、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工业项目投资人向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提交申请项目储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项目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项目基本情况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发现虚假情况的取消项目评价储备资格。
  项目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值、近三年税收、银行资信情况、企业用地、产品市场、环保、能耗、科研等,县内企业必须说明直系亲属拥有工业用地情况。
  工业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计划、项目产品和技术、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节能降耗等。
  (二)项目初审。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对项目投资人和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县经济商务局。
  (三)部门审核。县经济商务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分发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税收审核。县税务局对申请企业的前三年入库税收情况进行核对。
  2.土地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相关企业土地情况,包括企业控股股东及企业申请资料中填报的控股股东直系亲属拥有工业用地情况。
  3.产值审核。县统计局负责核对申请企业产值情况。
  4.行业准入审核。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行业准入审核。
  核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县经济商务局,由经济商务局进行汇总。
  (四)联合评审。建立工业项目评价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召集人,召集县府办、发改、经济商务、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科技、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人员,听取初审单位和审核部门意见,根据投资人实力、项目产业类型、规模、效益、技术、产品品质、投资强度、节能环保、投产时间和企业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名,综合评价排名作为项目进入储备库后参与工业用地挂牌的重要依据。评价合格的工业项目,参照同行业企业用地情况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初步核定所需用地面积。
  县经济商务局根据联审意见拟订项目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投资人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查结果、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企业承诺事项、初步核定的用地面积、评审通过的其他事项。
  (五)公示储备。通过评审的工业项目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工业项目,列为县工业储备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经遴选机制审核的工业招商项目,经县长办公会议研通过后直接列为工业储备项目。
  四、储备工业项目的运用。
  (一)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有效期为二年。挂牌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参拍企业应拥有县工业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
  (二)优先支持储备库中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项目,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外资项目参拍工业用地。
  五、工业储备项目服务监管
  工业储备项目取得工业用地后,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及监管工作,合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投产进度。
  (一)合力服务。县内企业工业项目评价储备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投资方受让工业用地后,应尽快实施投资建设计划。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要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和代办相关事项,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进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动态监管。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为工业用地监管责任单位,必须建立进区工业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台帐,按要求收取建设保证金;加强动态监管,督促项目投资方按出让合同及开发建设协议开发利用土地,按期施工确保进度。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指导项目投资方按照承诺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三)考核验收。项目投产后,由项目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水晶园区)负责联合经济商务、生态环境、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投产复核。
  六、本办法自2019年 月 日(公布之日起30日的具体时间)起施行,《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的通知》(浦政办发〔2013〕86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进区工业项目评价与储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发〔2014〕121号)、《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6年第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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