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7-3 15:25:47

关于征求《浦江县开放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浦江县开放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8

  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研究修订了《浦江县开放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pjjmj@126.com
  2、传真:8411009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附件:《浦江县开放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开放型经济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支持鼓励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1.出口增量奖。对当年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下同)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企业、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以上年度实际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或300万美元的,按标准要求执行)为基数,基数内每一美元奖励0.01元,增量部分每一美元奖励生产企业0.05元、流通企业0.04元。以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出口的,每出口一美元再奖励0.01元。同一法人或同一控股股东的同类型出口企业,按合并数据计算奖励。
  2.龙头企业奖。对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3.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对获得“浙江出口名牌”、“金华出口名牌”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年度内同一品牌逢高享受一次奖励。对当年取得境外注册商标证的企业,单一国家注册的每项奖励1万元,马德里协定国注册的每项奖励3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出口产品认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通行认证并取得证书的,每个认证给予3万元奖励(认证费用低于3万的按实补助),年度内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5.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企业参加县经济商务局组织或公布的境内重点展会目录商品展览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的奖励(展位费低于1万元的按实补助),单家企业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6.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有自营出口权企业且当年度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自行调剂参加广交会的,第一和第二期每个标准展位给予5万元补助,第三期每个标准展位给予3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单期参展补助不超过2个展位,企业参展前须报县经济商务局备案。
  7.培育地方专业展会。对县政府承办的水晶玻璃产业博览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免支持。对县外参展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500元的运费补助。对经组委会认定的专业采购商,给予2天1晚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8.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4万元(展位费低于4万的按实补助)。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省、市商务(贸促会、国际商会)部门境外自办展的,东南亚国家和其他地区分别给予每个展位参展费用2万元、4万元的补助。
  9.鼓励企业抱团参展。5家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同一展会,在同一区块统一特装集中展示浦江产业形象的再奖励每个展位1万元。单家企业单次参展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企业参展前须报经济商务局备案。
  10.鼓励行业协会组展。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2000元的工作经费;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同一展会,且参展展位达20个以上或境外同一展会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行业协会每个展位3000元的工作经费。
  四、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1.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50%予以补助;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的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国家的境外投资的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政府联保政策,将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企业全部纳入政府联保范围。
  12.鼓励企业开展资信调查。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境外买家资信调查按实际费用的8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应对贸易摩擦
  13.支持企业参加应诉。对积极应对国外“两反一保”和贸易投资壁垒,给予参加应诉、抗辩的律师费用50%的资助,单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14.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对接通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贸E智链”信息平台的外贸综合服务体企业,给予其软性投入50%的补助。
  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考核优秀的再奖励5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县级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给予1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考核优秀的再奖励5万元。实行独立核算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单证代理的,每代理1家奖励1万元;为企业注册代理且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每代理1家奖励5000元。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15.支持企业“走出去”。经省商务厅批准的在境外设立境外机构和企业,中方投资额每5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非洲国家的项目,加倍奖励;并购境外经营性实体以获取营销渠道、研发机构等的项目,加倍奖励;单家企业单个境外机构和企业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购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加大外资“引进来”。外商投资企业按每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补助20万元的比例给予奖励。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且当年实际到位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倍奖励。
  七、鼓励企业进口
  17.支持“义新欧”班列培育发展。对组织浦江县“义新欧”货源的货代公司给予1000元/大柜的短驳费用补助;对通过“义新欧”中欧班列义乌铁路口岸运输货物的企业,按其出口额每一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通过“义新欧”班列回程的我县进口商品(日用消费品)按一美元给予0.10元人民币的奖励。
  18.进口奖励。对当年进口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以上年度实际进口额(低于50万元,按标准要求执行)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一美元奖励0.05元。
  八、附则
  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
  上一年度被评为D类企业和C类企业的不享受本政策。系统内应上线外贸企业未按要求上线填报浙江省“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的不得享受该政策,并取消出口品牌和广交会、华交会、省重点展和自办展的申报资格。
  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补助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
  本政策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再补兑。政策兑现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平台审计并提出审计结果后,再由县府办组织政策兑现审核组进行集中审定。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奖励并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赴中西部对口联系县市区投资的企业,享受当地政策不足部分,由本政策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不受税收留县部分限制,涉及税收数据部分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以往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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