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8-2 09:37:28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浦江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05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结合本县实际,我单位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7月5日至7月11日。  联系人:杨如捍;电话:84111752,邮箱:pujiangjrb@163.com。      邮寄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40号。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支持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1、提供增信措施。对上年度亩产税收综合评价A类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在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2倍范围内,由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提高抵押价值。企业因融资需要,在符合规划、消防条件,或虽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退让要求,但符合建筑与建筑之间最短消防距离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办证抵押,相邻宗地间可只设界桩不设围墙;测绘费用减半收取。       一般企业(不包括亩产税收综合评价D类),分割后宗地面积不小于10亩;       上年度亩产税收综合评价A类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帮扶纾困企业,分割后宗地面积不小于5亩。
二、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3.鼓励直接融资。对民营企业通过发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给予1%的贴息(年化)。       4.鼓励在浦设立机构投资浦江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基金公司在浦江设立且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每投资县内企业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最高限额50万元,享受奖励的企业从注册设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离浦江。       5.鼓励企业开展房地产融资租赁业务。企业利用自有房地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有房地产过户行为的,给予企业不超过融资租赁额2.4%的补助。       6.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对完成股改的企业,由县通济投资公司(产业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可以通过让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行投资。
三、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力度       7.在主板挂牌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奖励600万元。
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贷款力度       8.对县内各金融机构2019年新增制造业贷款给予0.5%的奖励(不重复享受,暂行一年)。
五、附则       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浦委办发〔2017〕54号)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县委〔2008〕19号)、《关于印发浦江县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进企业直接融资的意见》(浦政办发〔2014〕104号)、《关于印发浦江县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的通知》(浦政发〔2015〕2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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