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8-21 09:25:44

浦政办发〔2019〕61号 浦江县关于印发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号:浦政办发〔2019〕61号   登记号:GPJD01-2019-0008
来源: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5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引导和支持我县商贸业做优做强,全力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转型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促进内贸行业发展1.当年新增“下升上”且首次纳入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万元的奖励。在库单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按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80%给予奖励。限上企业退库的,从退库年度开始不再享受“下升上”奖励。2.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新建冷库面积超500 m2以上的,投入使用后给予20万元的补助。二、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4.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5.“老字号”企业或销售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自主品牌企业在省会、计划单列市主城区开设面积20 m2以上直营店的,每净增一家门店补助5万元;产品进入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大型商超(营业面积2500m2以上)且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每净增一个商超补助5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6.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的市场经营主体、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纳税30万元以上且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市场经营主体(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按地方综合贡献的100%予以奖励。7.评为2A—5A等级的电商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电子商务专业村、专业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县财政同类补助的行政村不再补助。每家单位获得同等级荣誉仅可享受一次奖励。入驻政府主办的电商园,办公面积300㎡以下的电商市场经营主体,办公用房房租全免。8.线上销售本地产品(以本地发票为准)年交易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内贸电商市场经营主体,或年交易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市场经营主体,按本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市场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通过电商平台或微商(有营业执照)销售本县农特产品,年网络零售额(以后台数据为准)达到30万元的电商主体,按年网络零售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不超过50万元。9.电商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向商务部门报备培训计划的,公益性培训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以师资、场租等费用为主)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场次;技能型培训每次不少于30课时,按2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场次,单个机构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电商人才输送至我县电商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10.县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11.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回收”平台,每个社区智能回收网点(终端)奖励5000元。五、优化工艺美术发展环境12.经审定为省级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经信部门新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的奖励。13.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浦江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4.参加经信部门和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艺美术展会,参展产品获得最高奖的,国家级给予5万元奖励,省级给予3万元奖励。15.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获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同一件作品重复获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16.工艺美术作品参加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每个标准展位补助2万元;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行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1万元;港、澳、台地区的展销会(博览会),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工艺美术作品参加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每个摊位300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17.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加各类境内展会的,给予每个展位2000元的工作经费;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抱团参加境内同一展会,且参展展位达20个以上或境外同一展会5家以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行业协会每个展位3000元的工作经费。六、附则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兑现年度被评为C类和D类企业的不享受本政策。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补助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本政策每年兑现一次,逾期不再补兑。企业于2月底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政策兑现申请,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核结果,再由县府办组织政策兑现审核组进行集中审定并公示,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拨付资金。我县企业赴中西部对口支援(帮扶)地区投资,享受当地政策后,对照本政策不足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本办法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8-21 09:30:09

《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浦江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8-19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县商贸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促进内贸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优化工艺美术发展环境,根据《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消费稳增长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了《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金华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消费稳增长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42号)
  2.加快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5)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
  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发〔2016〕25号)
  5.《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
  6.《关于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18〕14号)
  7.《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41号)
  8.《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简称“电子商务新政十条”)>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8〕38号)
  9.《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为推动我县商贸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从促进内贸行业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优化工艺美术发展环境等五大层面制定政策奖励,具体来说:
  (一)促进内贸行业发展
  新增促进内贸行业发展3条政策:对批零住餐商贸企业“下升上”入库的奖励、对商贸流通企业规模达标奖励、对农产品冷链企业配套冷库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第4条,对企业申报“老字号”的奖励。对原政策进行细化,增加营业面积、营业额等,按净增数补助。增加最高限额。
  2.新增第5条:对品牌企业进城扩销的奖励。
  (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第6条“鼓励培育电商主体”。保留原县政府2016年“推动电子商务特色示范建设”的奖励政策;参照义乌政策,新增对纳入统计局统计系统的电商企业的地方税收贡献的奖励政策。
  2.第7条“鼓励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参照原县政府2016年“推动电子商务特色示范建设”的奖励标准,新增对2A—5A等级的电商产业基地的奖励政策;依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布的浙江省电商专业村和电商镇名单,修订原县政府2016年“支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政策条款;保留原县政府2016年“鼓励电商企业入驻政府主办的电商园区”的奖励政策。
  3.第8条“推进本地产品电商化”。整合原县政府2016年“加快推进本地产品电商化”、“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条款,调整线上销售本地产品的补助政策;根据电商发展实际,调整原县政府2016年“加快推进本地产品电商化”奖励政策。
  4.第9条“鼓励电商人才引培”。完善原县政府2016年“加大电商人才要素保障”条款,参考义乌、东阳、台州政策新增电商公益性、技能型培训的补助政策;参考余杭政策新增电商人才输送的奖励政策。
  (四)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新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2条政策:对龙头回收企业的资助、对设智能回收网点的社区奖励。
  (五)优化工艺美术发展环境
  新增优化工艺美术发展环境共6条。一是省级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二是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三是工艺美术展会。四是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获奖作品。五是工艺美术作品境内外展销会。六是行业协会组展。依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18〕4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借鉴了金华市本级、义乌、东阳、磐安、武义等地相关政策举措。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全县。
  2. 实施时间:自2019年9月15日起实施,施行期三年。政策按年度兑现(即自1月1号到12月31号)。政策兑现期为一补三年的奖励措施,以实际开始时间为准,施行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直至兑现到位。
  3. 解读单位: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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