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金华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19〕4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现就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二档缴纳标准 2020年全市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二、三档缴纳标准 2020年全市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学生缴纳标准 全市学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及补助三份选缴保费)。
四、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 2020年全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标准为30元。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2019年10月1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市2020年二、三档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稿
公开日期: 2019-10-15
一、政策依据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制订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20年全市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人个人缴费以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3.6%的比例按年缴纳。 根据2019年公布的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26元,2020年个人年缴纳标准确定为1600元(44326×3.6%)。包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后,合计为1630元。
(二)2020年全市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参保人个人缴费以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按1.2%的比例按年缴纳。根据2019年公布的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326元,2020年个人年缴纳标准确定为530元(44326×1.2%)。包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后,合计为560元。
(三)学生缴纳标准 全市学生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及补助三份选缴保费)。
(四)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缴纳标准 政策解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5号)第五条及《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金人社发〔2018〕8号)第七条规定:建立大病保险基本保费筹资正常增长机制,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原则,根据医疗费用增长情况、GDP增长水平、大病保险上年度指出情况等因素,由金华市医保行政部门、金华市财政局适时调整确定基本保费水平。经测算,2020年起基本保费个人缴费部分增加10元,调整为30元。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解 释 人:邵宁军联系电话:0579-834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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