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19-12-31 14:08:28

关于印发《黄宅镇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宅镇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黄宅镇 发布时间:2019-12-31

黄宅镇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县外贸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建设,确保外贸稳定增长,鼓励企业扩展境外市场,做大做强实体。现经黄宅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区内优秀自营出口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奖励方案公示如下:一、奖励对象在黄宅镇区域注册并统计在黄宅的自营出口企业。二、奖励内容和标准1.鼓励企业开展出口业务。当年新增自营出口权且实绩达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当年新增当年上规的再一次性奖励50000元。(出口以海关数据为准,下同)。2.鼓励企业做大自营出口业务。(1)当年出口5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内(含50万美元与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2)当年出口1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内(含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3)当年出口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内(含5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5000元。(4)当年出口500万美元-700万美元以内(含7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5)当年出口7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内(含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25000元。(6)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0元。附则1.各企业出口额以海关数据为准。2.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逃税、侵权、假冒伪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享受本政策扶持。3.兑现年度被评为D类企业和C类企业的不享受本政策。系统内应上线外贸企业未按要求上线填报浙江省“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的不得享受该政策。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4.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http://www.pj.gov.cn/zwgk/xzdt/201912/t20191231_4439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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