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23-3-22 09:40:33

浙江省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86号

发布日期:2022-12-0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2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http://rlsbt.zj.gov.cn/art/2022/12/1/art_1229506773_244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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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丐洪七公 发表于 2023-3-22 09:41:0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 12- 01 17: 40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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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政策的意义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加权平均工资的确定和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二、政策主要内容(一)关于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2021年度我省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7437元/月)。(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经国家同意,2022年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标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养老保险执行。2022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社会保险有关待遇,根据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https://www.zj.gov.cn/art/2022/12/1/art_1229093916_2449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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