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口企业:
请在2009年1月12日(周一)前上报以下资料至管理三科管理员:
一、生产企业:
1、《2008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统计表》(一份)、
2、《“免、抵、退”税企业税负计算表》(一份)、
3、《“退 (免)”税企业征税和抵扣情况核查表》(一式三份)
二、外贸企业:
《2008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统计表》(一份)
三、上报企业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企业,包括在2008年办理取消退税认定的企业。
税源管理三科
2008/12/25
|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