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年节假日纳税申报调整的通知 | ||
| 作者: 日期:08.1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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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申报期限 月 份 | 起 | 止 |
一月(元旦、春节) | 1月4日 | 1月19日 |
二月 | 2月1日 | 2月16日 |
三月 | 3月1日 | 3月16日 |
四月(清明节) | 4月1日 | 4月20日 |
五月(五一节、端午节) | 5月4日 | 5月18日 |
六月 | 6月1日 | 6月15日 |
七月 | 7月1日 | 7月15日 |
八月 | 8月1日 | 8月17日 |
九月 | 9月1日 | 9月15日 |
十月(国庆节、中秋节) | 10月9日 | 10月23日 |
十一月 | 11月1日 | 11月16日 |
十二月 | 12月1日 | 12月15日 |
|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 ||||||||||||||||||||||||||||||||||||||||||||||||||||||||||||||||||
| 发布单位:嘉兴国家税务局 浏览次数<931>次 | ||||||||||||||||||||||||||||||||||||||||||||||||||||||||||||||||||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全市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已经正式公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和消费税月(季)度申报期限由原来的10天改为15天,同时企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报税期限也作相应调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规定,2009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009年4月4日-6日清明放假3天,2009年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2009年10月1日-8日国庆、中秋放假8天,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09年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以及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如下: 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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