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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抵税额的定义 我国自1997年开始在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中的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免抵税额就是以上“免”税额和“抵”税额之和。 二、免抵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的基本公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出口销售税率为0,国内销售税率为适用税率(一般为17%、13%等)。 2、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为企业本期购进货物抵扣凭证上标明的增值税税额之和。 3、应纳税额:国内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较大时,经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为正数,就是当月应当缴纳的税款;出口销售占总销售额比例较大时,经计算的应纳税额为负数,就叫留抵税额,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 (二)免抵退计算的基本公式 免抵退税额=当期收齐单证的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三)理解免抵退 1、由于出口销售税率为0,故出口销售额×税率产生的销项税额恒等于0,相对于国内销售销售额×适用税率产生的销项税额,所减少的销项税额就是“免”。 2、“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以变形为“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外销销项)-(内销进项+外销进项)”,因为外销销项为0,那么公式又可以化成“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外销进项)”,相比增值税基本公式,外销进项所抵减内销销项的应纳税额就是“抵”。 3、有留抵税额时,可以在下期继续抵扣,但是对从事出口销售的企业,根据免抵退计算办法,将留抵税额办理退税(至于可以办理多少退税,将留抵税额和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取小就行,这样企业结转下期抵扣的留抵税额就减少了,甚至为0)。这就是“退” (四)例子: 设:征退税率均为17%,出口销售100万,进项金额80万,内销60万,进项金额48万。 1、免抵退税额 100X17%=17 2、应纳税额 60X17%-(80+48)X17%=-11.56 经比较,应退税额11.56万,免抵税额为17-11.56=5.44万 (五)免抵税额的本质 1、在先征后退的情况下: 应纳税额=(100+60)×17%-(80+48)×17%=5.44万 退税额=100×17%=17万 净收益为17-5.44=11.56万 2、在免抵退的情况下: 应纳税额=60×17%-(80+48)×17%= -11.56万 免抵退税额=100×17%=17万 上述二者取小得到,应退税额=11.56万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7-11.56=5.44万 3、我们再来看一下这5.44万的组成: 生产企业本道环节的增值税:(100-80)×17%=3.4万 这叫“免” 内销本来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60-48) ×17%=2.04万 这叫“抵” 免就是指免缴本道环节的增值税 抵就是抵减内销本来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4、生产企业退税方法从先征后退换成免抵退,就是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先征后退方法是先缴5.44万,再退17万,企业共得到11.56万。而采用免抵退方法,企业退税11.56万,免抵5.44万。将以上二种情况对比,企业均得到实际利益11.56万。那么这个免抵税额5.44万是什么意思呢? 5、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是75%:25%分成的。因上边说的退税方法改变,先缴的5.44万不征收了,相应减少了中央收入5.44*75%,地方收入5.44*25% 但是在退税时,本来要退17万的,现在改成退11.56万,而退税目前也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分担的比率是92.5%:7.5%,中央少付出5.44*92.5%,地方少付出5.44*7.5% 所以退税方法改变后,企业的收益没有影响,但是中央和地方的收益发生了变化。为了纠正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将免抵的5.44万元调为征收的增值税,然后中央、地方按75%:25%分成,不就恢复原状了吗?这种调节收入的方法就叫“免抵调库”。 6、在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的“当期免抵税额”一栏就明确反映企业可用于调库的资源,在当地税务机关按上级指标办理调库手续后,这部分就作为企业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相应取得25%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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