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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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09-3-2 13:34:12
标题:
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5]15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5]15号)
信息来源: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于:2007-08-16 14:05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
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铁路运输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记: 银行存款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记: 银行存款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记: 银行存款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1995年3月7日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09-3-2 13:45:31
“财会[1995]15号文”是否作废?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具有所得税的性质,能否将其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财会[1995]15号文”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该文件是否作废?
答复如下:
首先需明确,土地增值税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二者是不同的两种税。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对房地产企业销售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我们理解应在此科目核算。
因此不能将土地增值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而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目前没有法规明确财会[1995]15号文废止。
多谢提问,此问题仅为中国税网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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