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09〕28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来料加工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09-04-10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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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来料加工扶持奖励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浦江县来料加工扶持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根据县委《关于鼓励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来料加工扶持奖励政策。 一、来料加工业的认定 本办法所指的来料加工业,是指在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下,由厂家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本地加工者按照指定的产品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制成半成品或成品后运交对方深加工或销售,从中赚取加工费的一种生产形式。 二、来料加工业的扶持重点 来料加工业扶持奖励的重点为:优秀经纪人的培养,来料加工平台的建设,示范村(社区)、示范户的培育,来料加工先进乡镇(街道)的发展。 三、来料加工业的扶持政策 ㈠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来料加工平台的建设,主要用于在义乌设立来料加工联络处,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对接及发布来料加工信息、开展来料加工技术比武等活动。 ㈡奖励扶持政策 1、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经考核达到“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标准的,由县政府授予“来料加工优秀经纪人”的称号,并给予1-2万元的奖励。 2、来料加工示范户:经考核达到“来料加工示范户”标准的,由县政府授予“来料加工示范户”的奖牌,并给予每户2000元的奖励。 3、来料加工示范村(社区):经考核达到“来料加工示范村(社区)”标准的,由县政府授予“来料加工示范村(社区)”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的奖励。 4、来料加工先进乡镇(街道):根据综合考核被评为来料加工先进乡镇(街道)的,由县政府授予“来料加工先进乡镇(街道)”的称号,并给予1-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以上奖项的评选标准及考核细则由县发展来料加工办公室负责制订实施。) ㈢信贷扶持政策 县发展来料加工办公室设立来料加工经纪人贷款贴息资金30万元,凡诚实信用、不拖欠加工费的来料加工经纪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给予贷款利息40%的贴息,具体由信用联社、县发展来料加工办公室负责制订实施。 四、本扶持奖励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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