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家税务局、浦江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指标》的通知 | ||||||||||||||||||||||||||||||||||||||||||||||||||||||||||||||||||||||||||||||||||||||||||||||||||||||||||||||||||||||||||
浦国税政(2008)109号 各科(室)、稽查局、信息中心:为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工作方针,结合我县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经国、地税共同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浦江县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指标》(附件1)、《浦江县企业所得税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管理指标》(附件2),并依据国、地税各自征管机构的设置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附件1:《浦江县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指标》 附件2:《浦江县企业所得部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管理指标》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 浦江县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浦江县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指标
浦江县企业所得税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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