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省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制定本办法。|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