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国税办〔2009〕3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2009〕12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23号)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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