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在每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前报管理三科《“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一份,并附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份。
7月我局已对19户增值税税负指标特别异常的“免抵退”税暂缓办理出口退税,并责令其进行自查自纠。希望各低税负、免抵额比例过小等指标异常企业,认真对照《全省1-6月各行业平均税负率》彻底进行整改,并原则上税负率不得低于上年1-12月税负率;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由稽查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在评估或稽查期间暂缓办理出口退税。
附:以下附件已于8月3日更新,请按新表上报
管理三科
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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