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内销销项+免抵退销售额×征税率-进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内销销售额) 出口退税企业的税负率计算: 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 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且数额较大,主要形成原因是由于新批的出口企业受一定条件限制,前十三个月不能申报出口退税,其金额放在留抵进项中体现。且到年末仍有留抵,其留抵数的计算应为上年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数-下年度1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本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0,此时期初留抵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税负率,此时当年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全年销售收入(内外销之和)*17%-当年进项)/全年销售收入。 2、对于不受上项因素影响的企业:税负率的计算公式有二种: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 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或: 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这是针对“出口企业有实行免抵退办法的, 也可以说总结为 应交税金/销售额 以上计算中的进项税额均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进项转出,期初期末留抵均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上的留抵数-下期申报表当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出口企业税负 一、免抵退税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税销售额+ 当期免抵退税销售额)×1OO%。“免抵税额”包含单证不齐与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免抵税额。二、税负只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稽核分析的参考指标。 1.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 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问:1.我单位是进出口贸易公司,以自营出口为主,取得进出口权及出口业务已有3年,但最近业务比较少,不知现在对销售收入方面是否还有规定,比如说,年销售额最少要达到180万. 2.外销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的自营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如何计算.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请列计算公式。 答: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时,不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须达到180万元以上的限制。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税负={【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7%-(年度进项税额合计- 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不包括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如你第二问中,假设总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外销收入95万元,内销收入5万元,进项税金15万元,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如下: 销项税金=50000*17%=8500元 进项税金转出=950000*(17%-13%)=38000元 应交税金=8500-(150000-38000)=-103500元 税负=[8500+950000*17%-(150000-38000)]/1000000*100%=5.8% 如此题,你公司未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是外销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所致,又有征、退税率差,所以理论税负为5.8%。 |
|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