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和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件精神,我县2009 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280元调整为312元,(按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的40%计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由168元调整为188元(为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60%)。新标准于4月1日起执行,其全部经费支出由财政支付。 (洪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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