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员例会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08-4-23 11:55:44     标题: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员例会制度

2008-04-23 09:42:1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浦江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员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税企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质量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税员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确定的负责办理国税涉税事项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上述每个纳税人应至少确定一名办税员,并支持办税员的工作,为办税员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各种便利。
办税员可以是本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业主本人或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
第四条  办税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纳税人确定的办税员应向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四科登记备案。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请资格时登记备案。
办税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其履行正常的办税职责。
办税员登记备案后,由税源管理二科、四科根据地域等情况将所有办税员划分为若干个片组,并确定各片组负责人。
第五条  办税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开会地点由税源管理二科、四科负责通知办税员。各办税员应及时查收会议通知,按时参加会议。
第六条  办税员例会由税源管理二科、四科负责召集,内资企业以税源管理二科为主,外资企业以税源管理四科为主,涉及有关出口退税内容的由税源管理三科负责。税源管理一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局属各单位需要在办税员例会上通报的事项,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税源管理一科,列入例会议程。
    第七条  办税员例会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征管办法;开展涉税业务培训和税收咨询;布置具体涉税事宜;开展经验交流;听取办税员的意见建议;对办税员进行考核并评选优秀办税员等。
    第八条  每年开展一次“十佳优秀办税员”评比活动,对“十佳优秀办税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084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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