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2011年7月29日 9:46:26 浦江新闻网 |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要求,报经县政府研究后批准,我县从今年7月起,再次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16元调整为255元。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并予以追加。 |
| 来源: 今日浦江 作者: 张浦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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