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市属各外贸出口企业: 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如何填列的问题,我处专门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正常报税情况的处理: 1、在“网上申报自动服务”系统中,“抵扣联明细”模块下查看所有已认证发票的计税金额和税额的合计数。(该步骤仅供企业核实一下总金额) 2、如果是纯外销的出口企业,则点击“不抵扣发票”模块下的“抵扣转不抵扣(全部)”按钮。如果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企业可比较所涉及的发票哪一类比较多,假设外销比较多,那么先做“抵扣转不抵扣(全部)”处理,然后在“抵扣发票”模块中逐笔录入需要抵扣发票的相关内容(注:在该操作中不需要在“不抵扣发票”模块中对相应发票作删除处理)。反之亦然! 3、在“抵扣联明细”模块下,点击“发票数据下载”→“确认提交”,这样数据就会转到“附表二”中的第26、25、24栏(这三栏数据均为当月数)。再进入“抵扣联明细”模块,就可以看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这张表了。这张表中的备注栏会显示“抵”或“不抵”。(注:该表在征期时查询不到以前月份的数据)。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
欢迎光临 浦江财会退税 (http://www.pjckts.cn/)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