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 |
从201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从2011年7月1日起,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县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 (张喆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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