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本月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2年2月15日。出口日期在2011年11月18日(包括11月18日)之前的报关单,都必须在2012年2月15日之前进行退税单证申报(无信息的进行备案)。
2、纸质齐全但无信息的单证备案时间,原则上为申报期限之后的一天(即15日),即加盖“视同申报章”。
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需进行升级,自2012年2月以后的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必须用新系统申报(旧系统申报的数据与税务机关升级后审核系统不兼容,不能审核)。详情请查阅本栏目“关于出口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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