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关于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2-6-2 09:28:19     标题: 关于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关于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

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2年6月1日 9:31:13  来源: 今日浦江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现企业周边环境的明显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二、严禁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
  三、严禁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无故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
  四、严禁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县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五、严禁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并上交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顽固不化、拒不投案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并依法收缴违法所得。
  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涉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重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0579-88183655、110
  浦江县公安局
  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浦江县仙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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