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99号),我厅对(金华市)20省道浦江联盟至古塘段改建工程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浦江县20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申报的(金华市)20省道浦江联盟至古塘段改建工程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另外,我厅郑重声明,我厅在规划选址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审批、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选址审批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有关申报单位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我厅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信请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邮 编:310007
附 件:1(金华市)20省道浦江联盟至古塘段改建工程情况说明
2、项目在《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综合交通规划图中的位置图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 | | 发布日期:201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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