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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2-12-26 09:14:39     标题: 财政部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财政部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0日 16时17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因此,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问:新《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问: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
    答:为了贯彻落实新《办法》,我们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新《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地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以及全社会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及时出台新旧办法衔接规定,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公布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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