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浦江县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 ||
信息类型:政策文件 录入日期:2013-1-28 阅读次数:348 | ||
浦政发〔2013〕5号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浦江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函〔2012〕68号)批准我县于2012年9月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更新结果。为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新一轮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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