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办发〔2013〕4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创建时间: 2013-04-18 15:54:00 发布机构: 系统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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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办发〔2013〕4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江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 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浦江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 规范升级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稳步发展,根据省、市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以下简称“小上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其经营状况,由县经济商务、工商和税务等部门联合确定“个转企”和“小上规”企业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和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培育库,制定配套扶持政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市场主体从个体向企业转变,规下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 具体目标:到2015年底,全县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900家,2013年完成331家;无照转有照1290户,2013年完成430户;力争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00家,2013年新增52家,2014年新增40家,2015年新增37家。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 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发展思路,突出本地产业和区位优势,以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为重点对象,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科学界定、梳理甄别、培育后备、梯次转型,积极鼓励、引导 “个转企”、“小上规”工作。 (一)“个转企”重点 1.以下四类个体户原则上应加强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 (1)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从业人员较多(雇工2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经营规模较大(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达到15万度以上)的制造、商贸、住宿、餐饮、娱乐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4)浦江开发区与各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分区中已经拥有土地的个体工商户。 2.其他需要重点鼓励和引导的个体工商户: (1)大型商场、市场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品牌专柜、交易大户; (2)符合我县产业集群发展特别是区域块状经济发展需求,具有行业发展潜能的个体工商户;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发展意愿较强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上规”重点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年纳税75万元以上企业; 3.用地超过10亩的非规上企业; 4.用电量与实际上报产值严重不符的企业; 5.200家纳税大户非规上企业。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做好摸底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做好“个转企”、“小上规”工作。 (一)县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有关工作。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 (二)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和修改工业扶持奖励政策,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做好中小微企业培育监测工作,协同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做好“小上规”企业的说服和引导工作。并加大“个转企”工作扶持力度,将“个转企”后的商贸企业、外贸企业作为中小企业扶持重点,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平台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县财政局:负责设立专项工作资金,为顺利开展“个转企”、“小上规”工作提供保障。 (四)县税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梳理“个转企”和“小上规”工作各种优惠政策,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每月及时提供非规上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协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企业的说服和引导。 (五)县公安、环保、卫生、文化等前置审批部门: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 (六)县建设局、国土局:做好“个转企”涉及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登记服务。 (七)县人力社保局:做好“个转企”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管工作。 (八)县统计局:协助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个转企”、“小上规”企业的上报工作,协同做好企业的说服和引导工作。 (九)县人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个转企”、“小上规”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为所辖区域内的“个转企”、“小上规”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底) 县政府成立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联系人:黄建红,联系电话:88181917;1013506104@qq.com。“小上规”工作联系人:楼明益,联系电话:84111050,邮箱:402918108@qq.com。),负责日常事务,开展协调、督促、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要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宣传“个转企”、“小上规”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摸清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所列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重点培育计划,按要求及时把2013年计划“个转企”和“小上规”培育企业情况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底至2013年12月)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操作流程,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按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及时修改和制定工业扶持奖励政策,对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及重点个体工商户开展相应的说服教育及引导工作,及时将达到规模以上企业资料和有转型意向的个体工商户名单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及县统计局。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沟通协调,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督查考核阶段(全程) 将“个转企”、“小上规”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做好日常工作外,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年底由县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对在“个转企”、“小上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4月25日前将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和具体联系人名单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及时梳理扶持政策,在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供政策优惠上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政策,及时宣传总结“个转企”、“小上规”的先进典型经验,发挥榜样作用和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1.2013年度“个转企”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3年度“小上规”工作任务分解表 浦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附件1
2013年度“个转企”工作任务分解表
浦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附件2
2013年度“小上规”工作任务分解表
说明:如有变化,将按金华市下达任务数再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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