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财会退税

标题: 每月一提醒【201306】 [打印本页]

作者: 北丐洪七公    时间: 2013-6-3 14:31:01     标题: 每月一提醒【201306】

每月一提醒【201306】

来源:日期:2013-05-31

《“免抵退”税企业增值税税负申报表》每月照报

1、2012年出口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截止2013年5月退(免)和免税申报期已结束,还有小部分报关单未申报,本月纳税申报期内须作视同内销申报征税。超过本月申报期将加收滞纳金

2、再次提醒:出口退免税申报期为每月15日,超过15日的退税款将在次月办理。

3、重要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细化、完善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请见本站《退税动态栏目》。请各企业办税人员、会计和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

4、出库单的出库日期必须在报关日期之前,否则将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


提醒办理变更的出口企业:在国税征收大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务必到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联系电话88181032),

特别提醒:如要变更出口退税开户银行及帐号的,在国税征收大厅和国税退税部门410办公室办理完成后,还要持退税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户行、企业、国税公章)到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以防退税款办理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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